about
認識本會
「物業管理」的意義,簡單的說,就是以「公寓大廈」管理服務為主軸,將與「公寓大廈」管理服務有關的安全維護、事務管理、設備維修、清潔美護及各類與生活上有關的服務統一納入管理的意思。政府過去對有關物業管理產業法制環境的建構,因立法時僅針對個別行業進行輔導及規範,缺乏整體性產業政策的考量,再加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立場互異,導致業者在業務執行時產生許多競合與限制,完全不利整體物業管理服務業的發展,目前政府已經針對這個狀況,開始由內政部主辦,經建會、環保署、經濟部、外交部、教育部、勞委會等單位協辦,依據「物業管理」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」來發展策略中的「增修訂物業管理服務業管理法規」,並推動本項旗艦計劃來增修相關法令規章及輔導業者進行企業改造,目的為建全我國物業管理服務業在提供全方位服務時的業務規範,以建構有利於物業管理服務業良性發展的法制環境。行政院經建會自93年7月起分別召開「全國服務業務發展會議-物業管理服務業分組」預備會議,暨召開「服務業務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」研討會議,決議推動「物業管理」服務業。